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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相沟通“专升本”辅导班学生课堂考勤管理暂行规定
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风校纪建设,营造良好的学风,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自考学习任务,根据粤考委[2006]22号文件精神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自考专升本相沟通班学生课堂考勤管理暂行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考相沟通班学生,从入学到修完学业在校阶段的管理,是对学生学习、生活行为的规范。

第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,按时参加助学辅导。上课、实践等都应实行考勤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。凡未请假或超假者,一律以旷课论处。

自考相沟通班学生课堂考勤办法详见《自考专升本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
第四条 继续教育处在安排考试前将核查各班的课堂考勤记录,作为能否参加考试的依据。凡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,将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。

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课程按时上课。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,以旷课论处。对于旷课的学生,根据时数多少除批评教育外,上报学院分别给予以下处分:

旷课20—2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旷课30—3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旷课41-4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旷课50—59学时者,给予通报家长,暂保留学籍转为试读资格;旷课60学时以上(含60学时)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,给予取消自考相沟通学籍处分。

第六条 旷课除以上纪律处分外,并根据缺课时数扣除相应的委考和校考平时成绩分。

第七条 对迟到、早退者,要根据次数多少、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。

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处。



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

继续教育处

2017年8月22日